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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驻宿务总领事馆经贸之窗 类型:转载 分类:政策

2026-07-02 14:32

提醒赴菲投资者遵守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

2026年6月1日,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837号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正式公布,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请赴菲投资者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,依法依规开展对外投资。国内主管部门出台《规定》配套制度后我馆将另行通知。

 

中国驻菲律宾使馆业务联系电话:0063-2-88184553;0063-09165696703

中国驻宿务总领馆业务联系电话:0063-32-2610500

附件: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