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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登记备案流程

按照《商务部关于印发<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制度>的通知》规定,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,应到驻在国(地区)使(领)馆经商处(室)登记备案。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的,也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。

 

为完成报到登记手续,请向我室提交以下材料:

1.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;

2.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复印件(如有则提交);

3.中国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
4.在我领区所设境外企业(机构)批准证书复印件;

5.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简介(内容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,境外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,赴菲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等,以及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)。

 

特别提醒:关于材料1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的填写注意事项如下,

此表需提供原件;

登记报到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为地方企业的,需盖企业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章;为中央企业的,右下角需盖企业章;

各项内容填写完备清晰。

上述材料需当面提交。经商处(室)收到后,填写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的回执联并盖章,交回提交申请的境外企业或办事机构,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(央企为企业总部)保存,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。

 

《商务部关于印发<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制度>的通知》可查询:

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b/bf/200509/20050900464066.shtml